立法會今(十月二十一日)刊發一份書面質詢及答覆,主題為承建商的工地安全表現與評分機制。答覆經諮詢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及勞工處後綜合回覆,就工傷分級、意外率計算、投標資格等作出説明。
評分點樣計:工地安全占技術評分約三成
答覆指出,政府評審工務工程合約標書時,除投標價格外,亦會審視投標者的技術能力和過往表現;視乎工程的複雜性,技術評分可佔整體評分的四成至五成。其中與工地安全有關的評分,約佔技術評分三成。
發展局透過季度表現評核制度,密切監察承建商履行工務工程合約的表現,工地安全為重要評核環節。如承建商在工地安全表現未如理想,除要求即時改善外,會按其在不同評核範疇(包括機械的供應及維護、工作環境、安全資訊、安全指導及訓練、安全工作系統、聘請安全主任或安全督導員、工地意外紀錄及其嚴重程度)的表現和持續性,反映在季度表現評核的得分,影響其日後中標機會;如情況嚴重,可暫停投標資格,甚至從參與工務工程投標的認可名冊除名。
輕傷事故:不計入意外率,亦不影響評核
就質詢關注的「輕傷事故是否與致命意外一併計算」,答覆明確表示:發展局在計算工務工程合約工地意外率時,只計算承建商須呈報的(i)致命意外、(ii)身體嚴重受傷意外,及(iii)造成超過三天喪失工作能力的受傷意外((ii)及(iii)統稱為「非致命須呈報意外」),「並不考慮輕傷事故」。
工務部門評核時,會按意外率及各項分類的嚴重程度作相應評分,「並非採用劃一評分及處理」。具體而言,如某合約的意外率高於指標(即每十萬工時0.3宗須呈報意外),該承建商的工地意外紀錄評核會被評為「欠佳」;如該季度發生身體嚴重受傷事故,整個工地安全表現分項會被評為「欠佳」甚或「極差」;如發生致命事故,則被評為「極差」。
涉事承建商數目載於附件,內容未隨文公開
答覆第(二)部分提及,過去五年(二○二一至二○二五年),因致命意外或身體嚴重受傷意外,於季度表現評核中工地安全表現分項被評為「欠佳」或「極差」的工務工程承建商數目,載於「附件一」;另外,工務工程合約中無須呈報的輕傷事故「並不直接影響季度表現評核」,發展局「亦沒有備存相關資料」。
就房委會制度而言,附件二載有過去五年承建商因涉及死亡或嚴重工業意外(不限於房委會工程),於房委會工程投標被扣分的個案。
質詢亦曾提問:當局有否考慮引入更精細的「工地工傷分級制度」,按意外嚴重程度及風險性質作分級,並為不同級別設定差異評分及扣分安排;以及有否考慮就輕微事故引入「合理容許度」,訂明何種情況下才視為管理欠妥而須扣分。政府回應指現行制度「能夠有效區分高風險及管理欠妥的工程合約,從而盡早介入並盡快落實改善措施」,並表示「會持續檢視對承建商表現的評核和監察,以及標書評審制度,確保有關制度能有效識別工地安全事故和表現」。
預防措施:「安全智慧工地」及AI平台
除評核及規管機制外,政府指近年持續加強預防性措施,推動應用「安全智慧工地」系統,及早識別不安全行為和潛在風險。房委會亦透過合約要求,將「安全智慧工地」系統的安全數據收集至AI+「智築目」平台,加強對承建商安全表現的監察。
對一線工程人員而言,評分機制並非抽象文件:評級被列為「極差」的承建商,其投標資格受限,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業界競爭格局;但對工人而言,最重要的始終是即時改善和事故調查的透明度。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