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公報《2026年防止賄賂條例(修訂附表1)令》,指明洪水橋產業園有限公司屬於《防止賄賂條例》所指的公共機構,使其受較私營機構更嚴格的防貪監管。
就此,有一點值得關注:將一家以「有限公司」形式註冊的機構界定為「公共機構」,其法律依據與界定標準為何,是公眾關注所在。將相關機構納入更嚴格的防貪監管框架,方向上值得肯定;惟決策理據理應有清晰交代,公眾的知情權不該被忽視。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政府刊憲公報《2026年防止賄賂條例(修訂附表1)令》,指明洪水橋產業園有限公司屬於《防止賄賂條例》所指公共機構,使其受較私營機構更嚴格的防貪監管。
政府刊憲公報《2026年防止賄賂條例(修訂附表1)令》,指明洪水橋產業園有限公司屬於《防止賄賂條例》所指的公共機構,使其受較私營機構更嚴格的防貪監管。
就此,有一點值得關注:將一家以「有限公司」形式註冊的機構界定為「公共機構」,其法律依據與界定標準為何,是公眾關注所在。將相關機構納入更嚴格的防貪監管框架,方向上值得肯定;惟決策理據理應有清晰交代,公眾的知情權不該被忽視。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