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獨立委員會報告提出120項建議,從即時措施到長遠規管層層鋪陳。惟這場巨災的根源,在於業主立案法團定位長期模糊,與地方行政長期割裂,報告對這些底層邏輯問題着墨不多。增加部門和組織不等於增加了安全,關鍵在於理順法團管理與地方行政的關係,並讓業主有能力真正參與物業管理。

增加機構未必等於安全

報告建議成立新組織機構、加強對專業人士與承建商的規管、提高罰則與測試標準,方向可以理解。惟規管層級上升未必即時提升安全保障,往往先帶來額外成本。格倫費爾大廈大火為香港提供警惕:英國在事故後引入建築安全法,安全案例報告、黃金線資訊系統及消防風險評估等持續合規成本隨之結構性上升,保險保費平均上升約125%,部分個案甚至高達500%。上述成本最終會以服務費形式轉嫁予業主及租客;成本並非消失,而是被轉移。

法團單打獨鬥的結構性缺陷

政府部門負責圖書館、道路交通、清潔衞生等,法團負責地契範圍內事務,表面上分工明確,但兩者本質皆是維護市民日常空間的秩序與安全。新加坡的組屋管理經驗表明,業主組織與政府地方行政可作有機整合:市鎮理事會與政府部門在清潔、維修、社區設施等範疇協作,業主參與設有制度渠道,故問題不易層層積壓。反观香港,法團須自行應對複雜維修工程及專業資訊不對稱,缺乏支援,因而較易出現被操控或管理失效的情況。

宏福苑屬居者有其屋,這項公共政策的出發點是讓市民安居樂業。然而在物業管理及大維修方面,作為政策負責人的房委會並未主動介入,彷彿樓宇售出後,責任便全數轉交。若法團管理過程有地方行政當局結合參與,業主與政府在同一平台協作,資訊流通、責任清晰,問題較易理順。

科技應賦權業主,而非增加官僚層級

報告就運用科技提出多項建議,例如利用演算法偵測圍標、建立中央數據系統,以及開設電子平台提供招標範本與造價數據。然而,就法團運作中如何善用科技提升業主參與度,報告着墨不多。「智方便」可用作核實業主身份及參與大會的驗證機制,視像業主大會和數碼投票亦可作規範化處理,實名登記則能增強業主參與的動機與便利。澳洲的strata管理平台已採用AI處理工單、合規追蹤、會議通知及投票,業主可透過自助門户查閲文件與報修,管理公司因此能以較少人手管理較多樓宇。這些經驗提示,科技的作用在於降低資訊不對稱,使業主更易參與和監督,而非增加官僚層級。

過去,業主立案法團成為區議會和立法會選舉中各政治勢力爭取票倉的目標。選舉制度完善後,特區政府有否利用新制度的優勢,重新檢視地方行政與業主立案法團之間的關係?只是在維修環節增添一個機構,並無理順法團管理中複雜的底層邏輯。政府宜藉此機會,將物業管理納入地方行政協作框架,以科技賦權業主,使業主成為自身產業的真正守護者,而非被動接受監管的對象。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