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十月二日)刊憲,將灣仔洪聖古廟及赤柱清真寺列為法定古蹟。兩座建築皆依據《古物及古蹟條例》獲得法定保護,相關詳細資料已刊載於古物古蹟辦事處網頁。
洪聖古廟
洪聖古廟位處灣仔皇后大道東,估計建於一八四七至一八五二年間,為該區現存最古老的廟宇之一,主祀「南海之神」洪聖。該廟早年曾供善信安放神主牌,因此與灣仔社區聯繫緊密。
建築採傳統嶺南民間風格,並與周邊天然岩石相融。廟內石質雕刻、灰塑、花崗石人物雕像,及一九零九年增建之石灣脊飾,均保存良好,既見傳統營造之精湛,亦顯技藝薪傳之脈絡。對灣仔而言,此廟見證該區百餘年來變遷,亦保留早期宗教面貌與民間傳統的印記。
赤柱清真寺
赤柱清真寺建於一九三六至一九三七年間,坐落赤柱監獄範圍內,是香港第二古老的清真寺,同時為全港唯一位於監獄建築群內的清真寺。該寺由當時監獄署(即今日懲教署前身)的印度及巴基斯坦籍穆斯林職員,聯同本地印度社群,共同倡議、捐助並興建。
寺建築以巴基斯坦拉合爾的巴德夏希清真寺為範本,採左右對稱格局,沿東西軸線展開,朝向麥加的克爾白(卡巴天房)。其混凝土平頂邊緣設垛口式女兒牆,拱廊式立面飾有馬蹄形同葱形兩種拱券。該寺雖無常見宣禮塔,但仿其形制設柱作裝飾,穆斯林建築特色依然鮮明。整體大致維持原貌,僅就日常運作作過少量調校。
該寺見證香港穆斯林社群的發展,亦呈現社會族裔共融的一面。
評論
將歷史建築列為法定古蹟,是保育工作的基礎一步。今次同時獲列名的兩座建築,一在灣仔、一在赤柱監獄,一屬民間信仰、一由少數族裔共同倡建,呈現出香港歷史的不同面向。法定列名只是起點,日後長遠保育能否跟得上,仍是社會關注的課題。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