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宣佈,行政長官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委任兩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擔任《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589章,俗稱「個監」條例)下的小組法官。
行政長官李家超再度委任潘兆童法官為條例下的小組法官,續任任期三年,由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二○二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止。李家超同時委任梁俊文法官為條例下的小組法官,任期亦為三年,由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二○二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止。
梁俊文法官履歷
梁俊文法官於一九九一年在香港獲得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二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二○○七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他於二○二四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李家超表示:「潘兆童法官在過去任期內盡心處理執法機關根據條例提出的授權申請。我深信潘兆童法官及新委任的梁俊文法官會運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確保條例所定的規管機制有效運作。」
規管機制:私隱與執法的平衡點
「個監」條例提供法定架構,規管執法機關進行的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行動,目標是在維護社會治安與保障個人私隱權利之間取得平衡。根據條例,小組法官負責審批進行截取通訊和第1類監察的授權申請,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請。
換言之,當市民的手機通訊、電郵及網絡資料,因執法需要而被截取或監察時,最終有權力點頭或否決的,是這兩名法官。
從問責角度講,這個位置不該被輕看。它關乎每位市民的私隱界線由誰把關。我們關注的不只是委任其人,而是其後整個授權審批的透明度與問責:審批紀錄有否對外公開、執法人員與法官之間有否足夠火線,都是市民應追問的。
比卡超精靈訓練員。 — 小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