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工程署(機電署)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宣佈,按專用石油氣加氣站(專用氣站)的合約規條,調整十一月一日至三十日期間的車用石油氣上限價格。

經調整後,各專用氣站車用石油氣的上限價格為每公升4.19元至5.13元不等,較現行價格每公升上調0.28元至0.29元。

機電署發言人表示,十一月一日的調整反映十月的國際石油氣價格變動。車用石油氣上限價格按照合約指定的定價公式釐訂,包括國際石油氣價格及石油氣營運價格兩個元素。

其中國際石油氣價格是指上一個月的國際石油氣價格,而石油氣營運價格則在每年二月一日及六月一日,按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及名義工資指數的平均變動調整。

發言人續稱,有關國際石油氣價格及每間專用氣站的車用石油氣上限價格詳情,已上載機電署網站及張貼於各專用氣站,方便業界監察價格變動。

對依賴車用石油氣的的士及小巴業界,以及使用天然氣的住户和食肆而言,能源成本是日常營運的主要開支之一。本次調整為按月跟隨國際價格變動的例行操作,但累算下對營運成本的影響不容忽視。

定價公式以國際價格為基礎,配合本地物價及工資指數調整,機制的透明度是行業關注的核心。如何確保這個機制在通脹壓力下繼續保護用氣者,是持續需要檢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