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單搶單受不受保 全憑平台決定

去年施政報告提出,將立法完善數碼平台工作者的工傷補償機制;政府今年七月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簡介相關立法框架。新機制之下,候單及「搶單」時間是否納入受保障工作期間,由各平台公司自行決定。

框架明訂,受保障工作期間由平台工作者開始前往指定地點執行提取任務的行程起計算,直至食物或貨物送達、送達後返回使用的交通工具途中,或訂單被取消情況下的指定時間為止。

今年五月,Keeta 外送員 Joe 送達訂單後駕駛電單車離開時,被「搶單」提示分心發生意外,造成全身癱瘓。按 Keeta 意外時保險條款,事故屬保障範圍,可獲賠償,但金額低於《僱員補償條例》。若按新立法框架,「搶單」時段是否受保由平台決定,即 Joe 個案的保障將完全由個別公司決定。

現有保險涵蓋上線前後 立法框架或倒退

Keeta 表示一直為所有送遞員免費提供團體人身意外保險,保障涵蓋 App 上線及配送服務期間,並擴展至上線前後各 1 小時的往返時間。Keeta 稱,平台進入香港時,業界通用最高保額約 50 萬元,去年已率先提升至百萬元以上。

兩大外賣平台 Keeta 與 Foodpanda 的團體意外人身保險手冊,目前列明保障範圍為「提供送遞服務時」,定義為送遞程式上線期間,並包含上線前後不多於一小時的通勤時間。

基督教工業委員會項目幹事林凱汶指出,按現行立法方向,保障將縮窄至僅送單時段,Joe 個案按新例將「一蚊都冇得賠」。她以文職工作作比喻:「我哋做嘢都唔會話我淨係開電腦做嘢嗰一個鐘就係開工時間,跟著我去個廁所嗰兩分鐘又突然間又唔係開工時間、就唔受工傷保障。」

無最低收入 兼職收入不計入補償

框架又規定,由於平台工作者多以零散形式進行送遞,計算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補償(俗稱工傷病假錢)時,不設類似《僱員補償條例》每月 5,710 元的最低收入規定。死亡補償及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低金額與每月收入上限,則與現行條例看齊。

按現行《僱員補償條例》,兼職僱員因工傷無法履行另一份工作的收入,亦計入補償計算;框架則寫明平台工作者另從事非平台的全職或兼職工作,毋須計算該收入。

林凱汶指,部分外賣員因收入減少已被迫另覓兼職,框架不計算非平台工收入,對傷者而言基本收入保障或完全失去。

外賣員陳先生指,一單 5 至 10 公里訂單收入由以往的 50 至 60 元降至現時的 20 至 30 元。林凱汶批評,外賣業持續降薪,「個工資一路壓低,個病假補償或者所謂工傷補障都係同時間可以無底深潭咁壓低落去」。

框架又指出,平台工作者在執行平台工作時受平台公司的「管理規範」。陳先生批評平台日常按僱員方式管理外賣員,如回覆顧客查詢,事故發生時卻以自僱論;他舉例相若訂單早晚價格不同,外賣員拒接會影響接單率及後續派單。前 Keeta 外賣員張先生曾於送遞後躲避單車徑上行人發生意外,不滿平台以「自僱」身份界定,指平台設有更份制度,取更後程式會提前一小時提醒上線。

阿儀希望政府訂立新例時,至少由外賣員上線到下線收工期間都受保障。Joe 希望新法例不會令外賣員須循法律途徑解決賠償問題:「即係好講唔好聽,打官司係錢嘅問題。」

林凱汶又指,Joe 指控因 Keeta「搶單」提示分心而發生意外,但他不可能事後在手機內取得紀錄作為證據,相關紀錄由平台公司擁有。她指曾有外賣員在程式內聯絡客服,因未有保留紀錄,對話最終消失,追討時遇困難,立法亦須規定平台向外賣員提供相關資料。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