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今日刊憲八條附屬法例,為新土地實施業權註冊制度訂立運作細節。根據官方時間表,經修訂的《業權條例》及其餘附屬法例將於2027年上半年,由發展局局長另行指定日期開始實施。
改革內容與時間表
八條附屬法例包括《土地業權規例》、《土地業權彌償規例》、《土地業權(費用及徵費)規例》、《土地業權(釐定彌償限額)公告》、《2026年土地註冊(修訂)規例》、《2026年土地註冊費用(修訂)規例》、《2026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規則》及《2026年區域法院規則(修訂)規則》。
待附屬法例獲立法會通過後,《2026年土地註冊(修訂)規例》下與電子申請相關的條文,以及《2026年土地註冊費用(修訂)規例》,將於2027年10月4日與電子遞交系統同步生效。
「新土地」範圍與現行制度
發展局發言人指出,「新土地」指經修訂《業權條例》生效當日或之後批出的政府租契下持有的土地,包括透過賣地、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批出者。新法例生效後,新土地將於新制度下註冊;至於現行《土註條例》下的現有土地,則繼續受現行契約註冊制度規管,直至轉換至業權註冊制度。
發言人補充,香港是少數仍在執行契約註冊制度的經濟體系。新制度能為土地業權提供明確性,簡化物業轉讓程序,包括減省物業買賣時查核文件確定業權及保存多年樓契的安排,並使香港的土地註冊制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看齊。
立法程序:先訂立後審議
值得注意的是,八條附屬法例將於下週三(10月21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該機制下,附屬法例先行刊憲生效,立法會審議在後續進行,實務上令議會的實質審議作用受到削弱,程序正當性值得關注。
是次改革涉及物業轉讓程序、土地業權彌償基金管理及法院法律程序等多個範疇,影響面廣。土地註冊處表示會持續進行宣傳和教育活動,讓公眾及從業者瞭解新制度下的實施安排。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