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動新的土地業權註冊制度,同步收緊現有《土地註冊條例》及日後「新土地」的查冊安排:查冊須符合「指明目的」,或獲接納為符合公眾利益方可進行;涉及虛假或誤導陳述者須負刑事責任。發展局已向立法會提交8條相關附屬法例。
文件列明的「指明目的」共有九項,當中未明文包括新聞報道。對記者調查土地業權、產權糾紛或公共建設爭議而言,這意味著查冊可能不在准許範圍之內,或須循「公眾利益」途徑申請。
基於公眾利益的查冊,申請人須提交聲明,表明該紀錄「只用於聲明的用途」,並須「説明會如何使用該等紀錄以達至聲明目的」。對新聞監察而言,這等於是要求記者在查冊前説明日後如何使用該等資料,對調查性報道構成實質的寒蟬效應。
文件亦規定,若查冊申請涉及虛假或誤導陳述,申請人須負刑事責任。新查冊安排暫定明年上半年實施。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