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於今年內提出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的立法建議,以减低圍標風險,該措施是為回應大埔宏福苑火災。香港大律師公會就改革方向表明立場:原則上支持收緊大型維修和大額採購的授權書及投票規則,但對部分細節提出保留。
支持:收緊授權書及投票規則
公會表示支持:
- 限制授權書的持有數量;
- 授權書須不遲於業主會議前96小時交回;
- 授權書須在會議前48小時向外界公開。
保留:授權對象設限過度
公會對將可獲授權人士限縮為親屬或同一屋苑其他業主的建議有所保留,惟指相關限制會過度削弱業主的自由與自主權。公會認為,透過加強核實程序已可應對虛假或偽造授權書的風險,不須對獲授權對象的身分設限。
公會亦同時建議,應研究設立中央電子投票平台的可行性。
大型維修:親自投票門檻宜有針對性
就大型維修工程採購而言,公會原則上同意建立分級制度,以提高法定人數及親自投票的要求。
公會並在兩個方面表示支持:一是擴大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利益申報要求,二是賦予土地審裁處法定權力。
上訴委員會:職權及管轄須先釐清
對計劃設立的大廈管理上訴委員會,公會期望釐清三點:
- 上訴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 土地審裁處與上訴委員會在管轄權方面的分工;
- 上訴委員會的全部決定有否不受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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