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已從今年八月開始,為放債人向低收入人士借出的無抵押個人貸款設置限制,包括收入、還款佔入息比率、未償還貸款總額,以及還款期,並禁止放債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諮詢人。

就源頭預防,陳浩濂指出,外傭來港前的借貸受其來源地當地政府監管。勞工處與主要外傭來源地的駐港總領事館設有常設聯繫機制,若發現境外機構有不當行為(如迫使外傭借貸),會向有關政府反映並要求跟進。

勞工處頒布的《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規定,職業介紹所不得向求職者提供個人貸款資訊,亦禁止其建議、安排、鼓勵或強迫求職者向境內外任何機構借貸,違者可被撤銷或拒絕續發牌照。

入境處在審核外傭工作簽證申請時,會整體考慮行為操守、前僱主紀錄及提早終止合約的原因等因素;外傭前僱主可向入境處提供提早終止合約的原因,包括過度借貸,作為日後審理該外傭再次申請工作簽證或延長逗留期限時的考慮因素。

在宣傳教育方面,勞工處正與主要來源地駐港總領事館合作,在新抵港外傭的迎新簡介會加入審慎理財及避免過度借貸的資訊,並聯同非政府機構為外傭舉辦簡介會,講解常見借貸陷阱、還款責任,及在遇到財務困難時可尋求協助的途徑。

就「信資通」接駁,政府將於二○二七年六月起透過新增放債人牌照條件,規定所有從事無抵押個人貸款業務的放債人須定期向「信資通」提供借款人的個人信貸資料。無抵押個人貸款業務總額達五千萬元或以上,或業務涉及每月收入低於一萬兩千元借款人的放債人,更必須加入「信資通」以取得借款人信貸資訊,加強負擔能力評估。違規者,公司註冊處可向牌照法庭申請撤銷牌照或拒絕續牌;違反牌照條件經營業務,即觸犯《放債人條例》(第163章),須負刑責。

陳浩濂又指,已見不到證據顯示加強規管後,低收入人士(包括外傭)普遍轉向非法借貸。加強規管並非禁止向外傭的個人借貸,前提是該些借貸合法合規。就高利貸及非法追債,他指出今年首三季警方合共展開九次大型拘捕行動打擊相關行為,公司註冊處與警方已就放債人規管事宜保持緊密溝通及情報交換。

就業界反映登記對接「信資通」的持牌放債人為數不多的問題,政府稱已推動「信資通」營運者推出簡便服務方案,由下屬服務機構代處理審核及盡職審查,費用較其他會員低,並已設立技術熱線及舉辦講座協助業界。陳浩濂呼籲未申請加入的放債人盡快申請,避免最後時間擁擠。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