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今日(10月28日)於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追加撥款(2025-2026年度)條例草案》。根據該草案,政府就二○二五至二六財政年度三個超支的開支總目,追加撥款合共約7,848萬元。
法定機制:超額開支須補撥款
發言中,局長引用《公共財政條例》第9條,指出任何總目開支若超出撥款條例撥給該總目的款額,超額之數須於出現該超額開支的財政年度結算後,以追加撥款條例草案形式,於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提交立法會。
是次追加撥款,即根據上述條文提出。
三個超支總目涵蓋範圍
局長陳述,二○二五至二六財政年度已完結,84個開支總目中有三個超出《2025年撥款條例》原先撥給該等總目的款項。有關額外支出,主要是應付個別承擔項目的額外現金流,包括:
一、為實施強制性公積金首階段「全自由行」所需的積金易平台系統優化;
二、立法會採購自動語音識別系統及大語言模型有關的硬件和軟件;
三、更換一組與印務有關的裝訂生產線。
所有上述超額開支均已獲得財務委員會授權批准。追加撥款僅用以應付額外現金流,並不涉及項目超支。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