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遇偽裝性別男子強姦 民事法庭判賠約36萬元

一名女同志於18歲時在女同志交友應用程式中認識一名網友,與對方交往。未料對方竟是男性,偽裝成「TB」(Tomboy),直至二人在酒店房性交時,事主才發現對方實為男性,遂報警求助。

該男子曾被控強姦及非禮罪,經刑事審訊後被裁定無罪。事主入稟區域法院,提出個人傷害索償,稱事件導致她患有創傷後壓力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包括夢見被侵犯,以及對陌生男性保持戒備。

法庭今日(23日)頒布判辭,裁定原告勝訴,獲賠償約36萬元。

刑事與民事的界線

本案體現刑事與民事兩軌並行的司法機制。刑事定罪須達「排除合理疑義」標準,民事索償採用較低的證明標準——概然性(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刑事無罪,並不當然排除民事責任;民事法庭就事件是否發生、被告有否過錯及損失範圍獨立審理,裁定賠償。

對受害人而言,民事索償是另一條法律救濟途徑。尤其在刑事案件因證據不足或審理範圍有限未能定罪時,民事途徑仍可為事主提供實質補償。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