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未註冊為社團案上訴期間,有兩名女子被控在高等法院1號法庭內及該層女廁外拍攝,分別被票控在法庭內攝影罪,案件本週五(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辯雙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2月28日再訊,以待雙方索取法律意見;期間兩人准按原有條件保釋。
就本案而言,被告陳藍(Chen Lan,28歲)被票控於2025年12月3日下午1時12分,在高等法院3樓1號庭內及外,無合法權限而故意記錄法院處所,以及身處該處所的人。
另一名被告閭丘清月(閭丘清月,Lyuqiu Qingyue,25歲),據傳票控罪書顯示她持雙程證。她被票控於同日同一時間,在高等法院3樓女廁外,無合法權限而故意記錄法院處所,及身處該處所的人。
兩項控罪均出自《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1)及(4)條。條文規定,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監禁1年及第5級罰款,即5萬港元。
法庭內拍攝是否構成違法,一直涉及司法公開與程序規範之間的理解差異;本案最終有無構成犯罪,須待法院裁決,連線日報會持續關注。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