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市民在外遊時會購買成藥帶回香港,根據現行法例,旅客可攜帶合理數量、供個人自用的藥劑製品入境。立法會議員文頴怡就「合理數量」的定義提出口頭質詢,關注該定義。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21日於立法會答覆時指出,過去三年海關部門共偵破1043宗懷疑非法進口藥劑製品的案件,涉案物品總值約3.64億元,當中已有140宗案件被提出檢控。

至於已被定罪個案,盧寵茂表示,由2023年1月至今年9月逾3年間,衞生署共處理108宗因銷售及/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而獲定罪的個案,涉及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0個月或罰款242,000元。他強調,政府對非法進口或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行為一直採取嚴厲執法態度。

就入境人士攜帶自用藥劑的相關規例,盧寵茂稱,鑑於市民和旅客或因本身健康狀況而有實際需要使用藥劑製品,故《進出口(一般)規例》已訂明相應豁免安排。凡入境人士隨身攜帶合理數量的藥劑製品供個人使用,無須申請進口許可證。海關人員會因應個別情況、相關資料及產品包裝,綜合判斷有關藥劑製品是否屬合理自用範圍,有需要時會諮詢衞生署意見。

他補充說明,若有關藥劑製品屬《危險藥物條例》所指危險藥物、《抗生素條例》所指抗生素或第1部毒藥,必須憑醫生處方始可隨身攜帶入境。

就今次披露的數據而言,海關過去三年共偵破1043宗懷疑非法進口藥劑製品案件,當中僅140宗被提出檢控,檢控比率約為13%,換言之,每偵破7宗案件中約有1宗最終被提控。

盧寵茂提醒市民,在從海外購藥帶回港時應多加謹慎。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