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龍門居業主立案法團週一(26日)入稟區域法院,控告3名業主或其租客,擅自於單位外安裝晾衣架,違反大廈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法團指經多次警告及提醒,被告仍未拆除,要求法庭頒布禁制令,禁止其設置晾衣架,並下令拆除及賠償。

入稟狀指,3名被告分別為龍門居業主 Ma San Wah、梁思敏及 Wong Chun Sing。根據大廈公契,業主未經同意不得在屋苑任何建築物的窗户、外牆,安裝冷氣機或設備或其他任何裝置;亦不得在大廈外部豎立、安裝或以其他方式附設或伸出任何外置標誌、招牌、桿柱、遮篷等突出物或構築物。

入稟狀又指,自約2024年5月至2025年3月間,3名被告自行或透過租客、佔用人,或在任何其他方式下,不當、蓄意或不合理地容許、准許或導致在單位客廳及睡房外部,設置及安裝晾衣架或相關配件。法團認為有關違例加建對住客構成嚴重安全隱患,破壞大廈外部及屋苑外觀,並令法團日後可能面臨其他業主提出申索。

法團並稱,在發出多次書面及口頭警告、催促及提醒後,被告仍持續進行有關行為,造成屋苑使用者的重大不便、困擾、滋擾及危險,亦令法團違反第三者責任。入稟狀指,法團須就該等非法構築物,直接或間接向相關人士作出理賠。

法團在入稟狀中要求法庭頒令拆除有關晾衣架,並尋求相關賠償。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