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機制:三層審批

根據《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提供自資學位或副學位教育的院校,須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的機構評審,並透過定期的機構評審或機構定期覆審維持資格。院校開辦的學位或副學位課程,亦須通過評審局評審,確認達到香港資歷架構相應級別。

評審局的審批分三層:單一課程的課程評審或課程覆審、按院校運營往績進行的學科範圍評審,以及機構定期覆審。通過學科範圍評審的院校,可在特定學科範圍及指定資歷級別內,自行處理課程的質素保證事宜,毋須就課程逐一再經評審局評審。

評審量與時日

二○二一/二二至二○二五/二六五個年度,評審局每年為專上學院進行約65項評審,包括課程評審、課程覆審、學科範圍評審及機構定期覆審,合共涵蓋約360個本地自資學位或副學位課程。

時日方面,由院校提交評審文件至評審局發出評審報告,課程評審或課程覆審約需16至20周;學科範圍評審約24周;機構評審或機構定期覆審約24至30周。

四間院校獲自行評審資格

由二○二一年至二○二六年九月三十日,共有四所根據《條例》註冊的院校申請學科範圍評審資格,全部獲批,在合共10個學科範圍取得自行評審資格。目前評審局正處理另外兩所院校的學科範圍評審。

應用科學大學(應科大)方面,答覆載明,教育局於二○二四年二月公佈成為應科大的條件,包括須具備抱負、決心、能力和經驗,以營辦體現應科大主要特色的院校;已取得大學名銜;以及獲得業界和專業認可和支持。香港都會大學及聖方濟各大學已分別於二○二四年二月及十一月成為應科大;教育局另接獲一所院校申請,相關評審正進行中。

當局:無計劃再放寬

有議員提問,會否考慮訂立篩選準則(例如辦學年資、學校規模、院校排名等),讓更多根據第320章註冊並符合資格的自資院校,尤其是已正名為大學的院校,獲得更大程度的評審權限,自行審核課程而無須接受外部評審。

答覆指,學科範圍評審機制已賦予通過相關評審的院校(包括已取得大學名銜的專上學院)適度的評審權限,可更快速回應市場需要、靈活開辦新課程;為持續保障質素,有關院校須定期接受機構定期覆審。答覆最後表明:「現行機制有效平衡了院校開辦課程的靈活性和課程質素保證,我們未有計劃進一步放寬院校的評審權限。」

編輯按

答覆把「大學」名銜與免審徹底切割:取得大學地位,不代表自動脱離外部評審;反之,已正名的院校仍須循機制申請資格、接受覆審。官方立場明確不向放寬傾斜,業界與學界今後如何再發聲,值得持續追蹤。

比卡超精靈訓練員。 — 小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