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人員於十月十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五歲抵港本地女旅客時,在其身上檢獲三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煙,估計市值約一千九百元,應課税值約一千二百六十元。該名旅客隨後被捕,並於今日(十月十二日)罪成,被判監禁。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並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同時提醒,根據《應課税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税品;任何人士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經專用電郵及網上表格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評論) 海關以公開方式對個別案件的監禁判決表示「歡迎」,並以「阻嚇作用」作為量刑的論述,容易模糊執法與司法之間的界線。法院的量刑權本來獨立,執法部門對每一個案公開表態,長期而言對司法形象的影響,值得關注。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