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教育條例》,把持有教師執業證書訂為執教的必備條件。這個方向在政策層面已有依據,但細節、過渡安排與申請程序仍在擬訂和聽取意見的階段。真正的爭點,不在要不要考牌,而在考牌會否進一步加劇前線教師本已超負荷的行政與進修負擔。

從現時已公開的政策方向來看,《2026年施政報告》第274段由行政長官提出,指出政府將修訂《教育條例》,把持有執業證書確立為從教的必要條件,同時完善教師註冊機制,優化培訓框架並訂立具體培訓要求。在2026年2月,教育局已向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提交討論文件,建議於現行檢定/准用教員註冊制度之上,增设執業證書及定期更新安排,證書有效期為不超過三個學年;涉及對象包括公帑資助學校、私立學校、國際學校及幼稚園的教師(含校長)。申請執業證書須具備有效註冊、獲學校聘用、申報刑事紀錄、作出專業與守法聲明、符合持續專業發展要求,以及通常居於香港等條件。文件指出,短期代課教師如12個月內受聘上學日不超過30個,建議可獲豁免。以上均屬已公佈的政策方向與諮詢方案,並非已生效的法定強制。

10月29日,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在立法會就「推動新時代下的教師專業發展」議員議案作總結發言,重點回應引入執業證書機制、優化培訓框架、預留過渡期,以及支援教師在國民教育、數字教育、特殊教育及學生精神健康等範疇持續進修。她在發言中再次強調:對教師專業發展的要求與支援密切相連——缺乏要求,專業地位便無法確立;缺乏支援,要求則只會加以前線教師的額外負擔。

把執業證書寫進執教條件,方向本身有其道理。教師工作長期承擔課程更新、學生照顧及社會期望;倘若專業地位僅憑「一次註冊、終身有效」維持,持續進修與專業操守將難以獲社會重視。但方向對,不等於落實自動正確。在落實階段最易被忽略的,往往並非證書本身,而是證書背後須完成的一系列時數、表格及證明文件。

現行持續專業發展安排以三年為一週期,每年約50小時;教育局同時規定教師須在每三年150小時的週期內,完成不少於30小時的數字教育培訓。倘若續證門檻僅以「有沒有湊夠鐘」衡量,而校本課堂研討、師友帶教、學習圈及備課協作等活動難以被正視,前線教師便可能被迫於放學後、週末——即學生最需陪伴的時段——額外撥出時間處理行政事務。證書或可寫得專業周全;然而若課室因此少了一個人,專業便僅流於形式。

在修例細節與過渡安排仍可調整的此刻,至少有四件事值得政府、辦學團體與學校同步想清楚:

過渡期與「何時開始計算」應寫得讓普通教師讀得懂

執業證書的有效期、首次申請與續期時間表、新入職及重投教席者的處理,以及短期代課豁免的界線,不宜僅見於諮詢文件。宜以簡明行政指引,交代由何學年起實施、哪些時數可計入證書條件、學校如何核實,以免前線在尚無清晰時間表下,因憂慮而先行囤積證書。

教師執業證書方案細節未定,前線憂「湊鐘」擠佔課堂時間 AI 生成示意圖

持續專業發展核實應同時看見校外課程與校本專業實踐

備課協作、觀課議課、特殊教育個案研討與數碼教學試行,都是真實發生在校內的專業實踐。若申請執業證書時只承認易於列印的出席證明,把上述活動排除在外,學校便會被推向「為證明而報名」。可考慮為校本專業活動訂立可核實而不至過度文書化的紀錄方式,使真正改善課堂的時光亦能獲計算。

代課與專業發展日的資源安排,應優先保障學生與教師接觸的時間

現行已設有代課教師津貼及每年三天專業發展日。推行執業證書時,宜鼓勵學校將必須離校的培訓作集中安排,避免同一時段大規模抽調主要科目教師。否則,要求愈清晰,學生可能面對的卻更多是代課教師,而非穩定的師生關係。

檢討制度成效,不宜只報續證率與培訓名額

前者容易統計,後者則較難量度,但不應因此僅報前者。可整理簡明描述,反映多少培訓已轉化為校本教學調整、數字教育試行或學生支援做法;以及學校有否因證書行政而明顯壓縮備課及輔導時間。這些並非用於排名,而是為下一輪優化提供參考。

要求與支援必須一體兩面,這一點在局長的發言中講得很清楚。條例能把專業要求寫清楚;真正的考驗在於,過渡期與核實安排能否確保教師在湊夠時數後,仍有精力走進課室,將所學轉化為學生看得見的課堂。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