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調查委員會就近一年前發生、奪去168條生命的宏福苑(Wang Fuk Court)大火,提交了長達近1,200頁、共16章的報告。委員會明確指,此火災的「最大責任」,須由翻新工程的主承建商、項目顧問,以及一名註冊驗樓師承擔。
明知有風險,仍照做
報告指,承建商 Prestige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及顧問公司 Will Power Architects「完全知情」火災風險,卻對大埔屋邨居民在維修期間多次提出的投訴及安全顧慮視而不見。
報告引述:「彼等將宏福苑全體居民置於嚴重風險,顯然以令彼等自身財利最大化為目的。」
委員會批評兩公司的行徑「遠超失察或疏忽」,指其使用不合標準的建築材料及不安全施工方法,包括不防火的腳手架安全網,以及用以覆蓋大廈窗户的易燃泡沫板。報告亦指,當日失效的消防裝置,兩公司均須負上責任。
報告明確點名 Prestige Construction 管理層(包括 Hau Wa-kin 及 Gordon Ho)、Will Power 管理層(Jason Wong),以及受聘於 Will Power 負責監督該翻新工程的註冊驗樓師 Wilson Ng,「應受最嚴厲的批評」。
多間公司被點名
委員會另點名多間公司須在不同程度上為災禍負責:
- Gain Profit Shed Industry:知悉並參與合謀,在政府人員檢閲工地時,將不防火的腳手架安全網暫時換上防火安全網。
- ISS EastPoint Properties(火災當時的物業管理公司):允許其僱員在缺乏專業資歷的情況下,關閉火警系統的電源。
- Victory Fire Engineering(負責年度檢查的註冊消防承建商):被批評處理消防安全問題時態度消極。
報告之後,問責在哪裡
作為一份獨立調查報告,本次調查將責任明確歸屬於多間私人企業及個別主管人員,並在措辭上毫不留情。然而,報告全文沒有提及任何刑事或民事法律追訴的建議或安排,亦未載明上述個別被點名人員將面臨何种執法後果。
一份報告,寫得多嚴厲,終究只是報告。168條人命換來的,是否只應止於行業處分,而不延伸至刑事司法,是今次事件真正必須面對的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