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於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指出,由2023年1月至今年9月,衞生署累計審閲於本港不同媒體刊載的廣告逾15萬則。其中,就涉嫌觸犯《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的廣告,該署發出警告信超過1600封,包括9封與推廣境外醫療服務有關。衞生署發出警告信後,上述廣告均已撤下。

盧寵茂稱,政府將定期檢視有關條例的適用範圍與執行成效,考慮有否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條文,从而加強對醫藥廣告的監管。他說,政府在研究時將參照各地監管經驗,兼顧業界及社會各界的意見,並審慎權衡各方面的考慮,包括保障公眾健康的需要、市民知情權,以及監管措施是否相稱等。

就跨境醫療服務,盧寵茂提醒市民,如在港境外接受醫療,應留意當地相關法規,並瞭解治療的必要性、風險、跟進安排及總費用,同時保留有關病歷、單據等。衞生署已經同內地有關部委設立聯絡與通報機制,凡涉及跨境醫療宣傳的違規情況,雙方會互相交換資訊,必要時就個別個案作出通報。

消委會則透過同各地消費者保護組織簽署合作備忘錄,設立跨境投訴個案轉介機制,涵蓋澳門及逾30個中國內地省市。


數據本身已足夠交代今次回應的內容:逾兩年審閲15萬條廣告、發出1600餘封警告信,是政府手上可出示的執法紀錄;而9封涉及境外醫療服務的警告信,則顯示跨境醫療宣傳的違規並非偶然。政府以「不時檢視」「審慎平衡各方需要」回應社會對醫療廣告氾濫的關注,未見承諾具體優化時間表,亦未説明在9宗個案之外現行條例對跨境醫療宣傳的執法成效。對監管政策而言,問責不止於執法次數,更要問條文是否追上廣告手法,以及跨境機制在實操中可核實的程度,後續值得持續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