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年初成立的「大埔火災法律研究專責小組」發表報告,提出約50項法例修訂建議。其中就《競爭條例》,公會原則上支持將圍標行為刑事化,與現行民事執法制度雙軌並行。

圍標刑事化:最高10年監禁、1000萬罰款

就當局提出的《競爭條例》修訂,針對樓宇維修工程招標的4類嚴重反競爭行為,包括圍標、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限制產量等,建議最高刑罰包括10年監禁、1000萬元罰款。公會主席毛樂禮表示,懲罰水平與其他普通法地區相近。

就執法軌道,毛樂禮稱,當局在掌握證據後,如認為有合理機會以刑事舉證責任定罪,便循刑事軌道處理;基於事實和證人考慮,或未必符合公眾利益,則循民事方向處理。

大律師公會:圍標刑事化懲罰與普通法地區相近,質疑「吹哨者」豁免漏洞 資料圖片:Pixabay

「吹哨者」豁免缺口:刑事檢控下會否失效?

報告同時指出,有必要釐清《競爭條例》下的寬待機制在作出刑事檢控時會否依然生效。毛樂禮表示,現有制度下「吹哨者」向競委會舉報可獲豁免,認為要考慮有關做法日後會否涵蓋在刑事檢控。

簡單講:一旦圍標刑事化,「吹哨者」向競委會舉報,豁免範圍若只覆蓋民事程序,刑事程序下則無保護,鼓勵內部人揭發的機制便等同被掏空。

一次過推進,值得肯定

毛樂禮表示,當局已公佈將修訂多條法例,由於火災後所涉及的法律改革工作範圍非常巨大,政府迅速行動、一次過推進法律改革,是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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