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會(律協)週日公開表態,支持透過修訂《競爭條例》,將圍標行為列為刑事罪,與現行民事機制並行。律協主席 Jose-Antonio Maurellet 在聲明中強調,雙軌並行不等於同一案件同時面對民事及刑事程序。

「雙軌制度的存在,當然不意味著就同一案件同時展開民事及刑事程序——這會違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則。」他續稱,「有關執法機關因此須相互協調,決定案件由民事執法還是刑事檢控處理。」

宏福苑大火後的約五十項修訂建議

律協的立場出自其法例檢討工作組。該工作組就大埔宏福苑(Wang Fuk Court)大火後,提出約五十項法案修訂建議,涵蓋圍標行為、投標規格、利益申報,以及工程項目安全與風險管理。

其中一項重點建議,是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當項目價值超過一定門檻,投標文件須以「雙信封」方式遞交——一封裝技術方案,一封裝價單。律協稱,技術方案須先達到評估所訂定的最低分數,才可開啟價單,以鼓勵投標方以質素而非價格為評估重心。

雙軌並行,而非取代

值得留意的是,律協的主張是將圍標刑事化與現行民事機制「並行」,而非以刑事取代民事。Maurellet 明確表示,涉及執法時須由相關執法機關協調,決定個別案件究竟由民事執法還是刑事檢控處理,並強調「一事不再理」原則不容突破。

圍標長期被視為扭曲市場競爭、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現行執法主要倚賴民事手段,引入刑責被視為強化問責機制的重要一環。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