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10月28日)就「保障兒童的安全及權利」作出政策簡報。樓家強議員就近日懷疑虐兒個案引起社會關注,質詢政府會否在定期檢視《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成效的同時,研究訂立「沒有保護罪」。

政府答覆指出,《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第650章)已於2026年1月20日實施,規定指明專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察覺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正遭受嚴重傷害,或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舉報。政府稱《條例》實施順利,反應正面,並確立了在立法、宣傳、公眾教育及為強制舉報者提供訓練等範疇的工作成效。

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21年9月發表的報告書中,建議訂立「沒有保護罪」;政府指該建議與《條例》的政策目標一致,因兩者皆要求某些類別人員採取合理步驟保護兒童免受嚴重傷害。但政府強調,現階段會先做好強制舉報虐兒機制的相關工作,包括持續監察機制運作、確保緊急安置及專業支援配套充足,並繼續為指明專業人員提供訓練,「從中累積經驗並審慎考慮如何進一步加強保護兒童」。答覆中,政府既未確認會否研究「沒有保護罪」,亦無提出任何時間表。

就識別及支援高風險家庭,政府指自2005年起已建立由社會福利署、衞生署、醫院管理局及教育局共同推行的機制,透過母嬰健康院、醫院及綜閤家庭服務中心等平台,盡早識別育有初生至五歲幼童的高危家庭;今年已設立四間社區親子中心,全港現共有65間綜閤家庭服務中心及兩間綜合服務中心。

「沒有保護罪」仍無時間表:政府稱續「積累經驗」後審慎考慮 圖片:Pangalau/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

政府並引述《行政長官2026年施政報告》,宣佈將分階段建立「社福數據分享平台」,整合政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的社福數據,利用人工智能及早識別高風險人士或家庭;目標於明年上半年試行數據整合和分析,其後逐步擴大應用。

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政府稱對濫用綜援「零容忍」,會按風險為本原則定期覆核已批核個案,將嚴重個案轉交警方調查及按情況提出檢控,並向相關人士追討多領款項;如有兒童因被停發綜援而產生其他福利需要,社署會在合適情況下轉介至適當服務單位跟進。

評論:「積累經驗」可以等,兒童安全可以等麼

「沒有保護罪」自2021年法改會建議至今,五年仍未見立法討論落地。政府以「審慎考慮」迴避了任何時間表。對社會而言,一個沒有時間表的「審慎考慮」,與不考慮的差別,只在於説出來聽起來較有責任。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