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十一月六日)在憲報刊登《2026年電子交易(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為「企業對企業」(B2B)貿易文件的電子化提供法律基礎,並將於十一月十八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落實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度《財政預算案》及二○二五年《施政報告》宣佈的措施,目的是推動B2B貿易文件電子化,為企業減省行政成本、提升貿易可追溯性,以維持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貿易中心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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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倡議的《電子可轉讓記錄示範法》(《示範法》),為可轉讓文件的電子化提供與國際標準接軌的法律框架。可轉讓文件常見的例子包括提單(bill of lading)、匯票及承付票。修訂後,電子可轉讓記錄可在與紙本文件功能等同的基礎上獲得更廣泛應用;同時,《條例草案》只提供使用電子文件的選擇,並非強製取代紙本文件。
具體而言,《條例草案》會在現行的《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中增設專門適用於電子可轉讓記錄的部分。新增部分大體依循《示範法》的框架,以及「功能等同」和「技術中立」原則,訂明透過可靠方法在電子環境中處理文件獨一性、控制權和可靠性的概念。
發言人續指,目前已有十三個司法管轄區參照《示範法》立法,包括內地、法國、新加坡及英國等香港的主要貿易夥伴。作為國際金融、航運及貿易中心,香港必須確保法律制度與國際標準接軌,以配合全球貿易數碼化的發展趨勢。《條例草案》有助促進跨境互通,亦為業界創造有利環境,讓業界可因應實際需要開發技術解決方案,在數字貿易時代保持競爭優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