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聖節假期臨近,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十月十八日提醒市民:若打算帶狗到餐廳用膳,出發前應先查核該食肆是否已獲准容許狗隻進入,並遵守相關法例及規定。
兩邊都有責任,違例即被執法
食環署發言人表明,食肆經營者與狗隻主人各有分內義務。未獲准的食肆若仍容許顧客帶狗入內,屬違規;市民帶狗進入非獲准食肆,同樣觸犯法例。署方會持續按風險評估進行巡查,對違規行為採取執法行動。
執法數據:31宗檢控
容許狗隻進入獲准食肆的安排由七月九日起實施,首月屬適應期,期間以宣傳和教育為主;適應期結束後,食環署改為按風險評估進行巡查,務求在推動人寵共融與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衞生之間取得平衡。
截至公報發出時,食環署就非獲准食肆違規容納狗隻提出20宗檢控;就攜狗進入非獲准食肆的人士提出7宗檢控;另外,就獲准食肆內狗隻主人未能穩妥牽引狗帶的嚴重違規,提出4宗檢控,合共31宗。
獲准食肆須遵守的條件
即便已獲准容許狗隻進入,食肆仍須守足一整套牌照條件及法例要求:餐桌不得使用明火煮食;格鬥狗隻及已知危險狗隻一律不容入內;狗隻不得進入食物室。狗隻在食肆內任何時候均須以不超過1.5米的狗帶,由成年人穩妥牽引,或穩妥繫於固定附着物上;狗隻主人須確保狗隻時刻受妥善控制。食環環署強調,發現違規將果斷執法。
食環署呼籲食肆與顧客各盡其責,共同維護良好用餐環境及公共衞生。市民可瀏覽食環環署專題網頁,查閲獲准食肆的相關資料及詳細名單。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