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吳明儀(36 歲)今日(2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她被指在 2022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0 月,派駐大窩口邨房署辦事處期間,分別向兩名申請者訛稱申請已獲房署批准,並擅自在租户租約及以房署名義發出批核函件。

兩宗申請均從未呈交審批

根據廉政公署(「廉署」)調查,被告吳明儀(Wong Ming Yee)曾任房署房屋事務經理,職權包括處理公共房屋增加戶籍申請,以及非政府機構遞交的社區建設活動申請。按規定,有關申請須由房屋事務經理審批。然而調查發現,她並沒有將上述兩宗申請呈交審批。

其一,就大窩口邨一宗加户申請,她向申請人(即登記户主的女兒)聲稱其申請已獲房署正式批准,並擅自在租户管有的租約家庭成員名單上,添加該名女兒及其丈夫的名字。加户申請獲批後,住户租金可能會有所調整,而有關租户本應向房署支付額外租金。

其於調查期間被發現曾向一間申請舉辦社區活動的非政府機構,以房署名義發送函件,聲稱相關申請已獲房署正式批准。根據規定,該非政府機構獲批准舉辦社區活動後,可向房署申請發還相關活動開支。

房署主任訛稱批准加户申請 擅改租約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圖片:LN9267/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

廉署調查發現,相關申請者一直未被告知,其申請實際上從未獲房署批准。

判官判刑及賠償

裁判官熊雪如宣布,案件押後至 11 月 10 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以待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完成。熊雪如裁判官並頒令被告須向政府賠償約 34,000 元,款項相等於案中租户本應向房署繳付的額外租金。

吳明儀現已被停職。她早前已被控兩項違反《盜竊罪條例》第 16A 條的欺詐罪名。被告於今日對兩項新增交替控罪表示认罪,即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不檢罪。

廉署早前接獲房屋署轉介的貪污投訴,其後就此展開調查。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