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項審議土地紀錄查閲安排的小組委員會,星期二舉行首次會議,審查相關八項附屬法例。會議期間,議員就傳媒在新安排下取得地紀錄可能受限制一事,提出關注。
負責官員在會上承諾,會簡化申請程序,使申請者最快可於一至兩個工作天內收到有關土地紀錄。
惟會議資訊指出,若政府日後拒絕提供相關地紀錄,記者將須依靠司法覆核,方能取得有關資料。
圖片:Wueifodo/CC BY-SA 3.0/Wikimedia Commons
對傳媒而言,土地紀錄是調查報道的基礎資料之一。新聞工作者透過查閲地紀錄,核實土地發展、地契安排及相關交易的公共資訊。若申請程序被大幅規限,而政府又拒絕提供紀錄,記者便只剩司法覆核一途。
司法覆核程序繁複、耗時且成本高昂,對個別傳媒機構而言並不容易。以調查報道而言,時效往往是關鍵。記者若須經過法庭程序方能取得一份紀錄,報道往往已失時效,公共監察的作用大打折扣。
官員承諾簡化申請、加快交付紀錄,屬正面方向。惟簡化程序與「政府有否權限拒絕提供」是兩回事。簡化程序不能解決政府拒絕提供紀錄時的補救缺環——而司法覆核,本質上並非常規資料取得途徑。
公眾知情權不應因行政程序而被限縮。土地紀錄關乎公共資源配置,傳媒監察政府及相關土地發展,是權力問責的一部分。新規則落地後,如何確保傳媒能實質取得有關紀錄,值得持續關注。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