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授權票」制度重新引發公眾關注。政府早前就《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稱《建管條例》)修訂諮詢,提出在業主大會設立每人可持有「授權票」上限。諮詢已於九月完成,民政及青年事務局(下稱民青局)今日向立法會提交最新文件,交代諮詢結果,亦正式確認政府就相關建議作撤回或調整,並表明重點轉為加強委任代表文書的抽查及核實。

三項建議全被否決

諮詢期共接獲五百五十份書面意見。民青局文件確認,逾半數受訪者反對設立每人可持有授權票上限;政府原建議,若大廈或屋苑單位數目超過五十個,每人可持有授權票數目不得超過單位數目的百分之二或二十份。文件指,未能就上限門檻、如何識別及處理超出數目的文書等達成廣泛共識,故暫撤回有關建議,但會持續研究,並與持份者保持溝通,同步開展電子委任代表文書研究。

限制獲授權代表身份,僅容許業主親屬或同一屋苑其他業主等特定人士擔任,同樣被擱置。近七成受訪者反對,理由包括實際操作上難以界定親屬定義及核實親屬關係,亦可能對在港無親屬、居於海外或不常居於屋苑的業主造成不便。民青局表示將進一步研究可行性及運作安排,將來再作具體考慮。

開放予業主於大會上查閲所有委任代表文書的建議,亦被近七成半受訪者反對。文件稱,業主私隱及外洩風險、會議實務困難及或因此引發的爭議,皆被視為主要顧慮。政府建議改為只明確容許業主查閲其自己單位作出的委任代表文書,並稱此微調可在保障私隱與提升透明度間取得較好平衡。

分級親自投票門檻獲六成支持

就大型維修工程採購,政府建議引入出席及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金額愈高,所需業主出席及親自投票門檻亦相應提高。超過六成受訪者支持。惟意見擔心,若就法定人數亦引入分級制,恐會造成流會。經考慮,分級制只適用於親自投票門檻,會議法定人數維持現行百分之十。

抽查與核實機制

民青局文件列明四項強化機制,以打擊不良分子試圖操控法團大型維修工程採購決定:

  • 由已聘用的持牌物管公司或物管人負責抽查核實;未聘用者,則由管委會主席負責。
  • 抽查數目為收到委任代表文書數目的百分之二十或二十份,以較多者為準;不足二十份則全部核實。
  • 現行委任代表文書十二個月的保存期延長至三年,提高追溯性。
  • 優化文書格式,規定業主及獲委任代表提供聯絡電話號碼;要求獲委任代表在文書上確認由業主取得,或已採取切實可行方法核實文書確由業主發出。

民青局強調,不少諮詢意見指出,加強抽查及核實工作才是治本之策。政府稱會繼續研究授權票上限的可行性,適時推展有關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