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宣佈,委任現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運騰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有關任命自二○二六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公告指,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司推會)的推薦而作出。
司推會自一九九七年後承擔向行政長官就高等法院法官及上訴法庭法官人選提出推薦的職責,現任庭長的任命按憲法性安排須循同一程序;上訴庭法官人選由司推會推薦,行政長官委任,屬既定程序,本文不引申。
李運騰法官於一九六六年出生於香港,一九八九年及一九九一年於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他一九九三年取得律師資格,二○○○年取得大律師資格。
其職涯一九九三年加入前律政署出任檢察官,一九九五年晉升高級檢察官,二○○五年晉升副首席政府律師,同年出任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二○一三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二○一九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小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