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9歲現役男警涉去年8月休班期間,在港鐵荔景站扶手電梯,對一名女子進行偷拍,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今日(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由裁判官黃國輝審訊及裁決。

法庭表示,事主口供可信,被告當時作出望後方、俯身等一連串動作,與拍攝裙底之行為相符,故裁定被告罪成。判刑押後至11月17日,期間法庭將索取被告之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執法者本身亦須受法律約束,這一點不容辯解。警隊作為問責制度的核心,其公信力建立在每一名成員都服從同一部法例的前提之上;一名在職警員走上法庭、被裁定罪成,既是司法獨立運作的常態,也是問責機制在運作上的具體呈現。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