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教並舉」?政府稱現行罰款機制有足夠阻嚇力
十月二十八日,立法會刊發一題就「替代定額罰款的措施」的書面提問。有議員指出,現行法例就行人不遵守交通燈指示過馬路的行為,處以二千元定額罰款;亂拋垃圾行為則按《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施加三千元定額罰款。該議員質疑定額罰款機制缺乏彈性,除加重基層市民經濟負擔外,未必能長遠改變市民行為和提升守法意識,建議政府借鑑海內外國家及地區做法,引入「罰教並舉」模式,例如要求輕微交通違例者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或要求亂拋垃圾者參與街道清潔工作。
政府:需考慮多項因素,會繼續檢視
經諮詢環境及生態局及香港警務處後,答覆指引入以社區服務等非經濟處罰替代罰款的建議,需要考慮阻嚇力、法律事宜、法庭運作機制,以及行政資源等實際執行因素。在平衡各方因素後,政府認為現行檢控及罰款機制行之有效,並具備足夠的阻嚇力,會繼續檢視相關安排,並持續透過宣傳教育和針對性執法,多管齊下提升市民的道路安全與環境衞生意識。
數據:行人交通意外傷亡三年約降 8%
答覆亦披露,行人涉及交通意外的傷亡人數由二○二三年約二千八百人,下降至二○二五年約二千五百人,減幅約百分之八。
就執法與宣傳方面,二○二六年警務處共展開四次全港性行人安全專題行動;因應交通意外死者以長者佔多數,警務處另推行長者講座、汽車盲點體驗、道路安全話劇及虛擬實境體驗等活動。食環署則於十月二十二日在大埔區舉辦外展活動日,並以宣傳車作為流動教育中心,到訪學校、屋邨及公園,持續推廣環境衞生意識。
編輯按: 定額罰款對貧窮市民與有產者的痛感未必對等,「罰教並舉」能否更直接讓違規者反思,是這個議題真正值得討論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