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聖節(10月31日)晚上約11時半,有網民在 Threads 發文,途經青衣城地下一間食肆時,瞥見有老鼠疑在廚房出沒。帖文所附相片顯示,一隻體型肥碩的老鼠站在紙製蛋托上,以前腿懸空、後腿支撐的方式直起上身探頭張望,長尾外露,對四周的食客與員工似毫無戒心,帖主遂以「米奇出嚟哈囉喂」調侃。相片可見,該處同時堆放寫有「食枱」字樣的黃色告示牌、不銹鋼餐具盆、多罐大包裝罐頭及多盤雞蛋等食材,現場相當雜亂。帖主其後補充指,當時實有兩隻老鼠,「同一時間有兩隻㗎,我影唔切,佢就閃咗」。
關注到網上的相關帖文後,食物環境衞生署今(11月1日)日派員到涉事食肆及商場視察,檢查重點涵蓋環境衞生、防鼠安排,以及食物存放與處理。經視察,署方發現該食肆食物室不潔,懷疑違反《食物業規例》,已就事向持牌人提出檢控。
食環署亦稱,10月已在涉事商場內食物業場所進行約50次巡查,並表示會持續跟進涉事食肆在衞生與防鼠方面的改善,按風險水平增編巡查及執法。署方同時已向該食肆及商場物業管理公司提出防鼠滅鼠意見,要求落實日常清潔、妥善處理垃圾及廚餘,並清除老鼠藏匿點、堵塞其出入通道,從源頭遏止鼠患。
圖片:Minghong/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
就責任分工,食環署指商場內食肆的日常清潔與防鼠工作,由物業管理方承擔;署方發現鼠患及衞生問題時會介入,視實際情況採取防治及執法。署方並強調,防鼠需各方共同分擔責任,食肆經營者及商場管理公司須持續履行清潔、防鼠及源頭治理本分,方能避免鼠患一再出現。市民如發現鼠患,可經1823向署方反映。
放眼全港,10月內已先後於大角咀櫻桃街、葵涌大隴街、紅磡黃埔街及港鐵葵芳站等多個地點發現鼠蹤。食環署早前回應查詢時稱,10月於葵涌大隴街休憩花園斜坡、大角咀櫻桃街公園、港鐵葵芳站一帶及紅磡必嘉坊一帶均錄得投訴;其中對大隴街斜坡單月巡查逾20次,期間共捕獲活鼠或死鼠76隻。
按《食物業規例》(香港法例第132X章),食物業從業者在明知的情況下,不容忍或容許老鼠或昆蟲於其場所出現,亦須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食物受污染或腐壞,並確保場所清潔及維修良好。違例定罪者,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若持牌處所另違反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規定,食環署可按機制記分、發出警告,乃至暫時吊銷或取消牌照;如情況構成即時健康威脅,署方有權發出封閉令。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