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一隻名為「肥妹」的倉狗咬傷過路工人,事件再次引起社會對倉狗及流浪狗監管的討論。漁護署與警方加強執法,捕捉無人看管的狗只,冀減少攻擊個案;有動保團體則指署方捕獲後多以「直接撲殺」處理狗只,重申狗只咬人的主因在狗主不負責任,未有做好足夠措施,冀政府從源頭解決問題。
動保界:堵塞「倉主」與「狗主」之間漏洞
毛守救援創辦人陸家捷指出,新界鄉郊、棕地及地盤普遍飼養狗只「看門口」。用作「工作犬」的犬隻具保護領域意識,見他人入侵地盤或會吠叫逼退。但陸家捷認為,狗只咬人責任在狗主,例如沒有妥善約束、提供合適生活環境或進行社會化訓練。
問題核心在於現時法例雖規定狗只須植入芯片、狗主須面對刑事責任,但許多倉主為逃避責任拒絕為倉狗登記,令動物管理政策形成死局。陸家捷建議,政府應明文規定倉庫、地盤、破爛停車場等區域原則上不準私養狗;如負責人確有需要養狗看門,須正式申請並植入芯片、強制實名登記,將狗只與該場地及負責人直接掛鈎。
陸家捷亦建議,若執法人員於倉地發現無芯片狗只,應向倉主發出警告,屢勸不改則直接檢控,當局檢控後可將狗只交予動保組織收容,避免直接撲殺。
2019年曾諮詢「謹慎責任」
政府曾於2019年就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進行公眾諮詢,探討引入「謹慎責任」,要求畜養人須妥善照顧動物並保障其福利。陸家捷認為,當局應繼續推動引入「謹慎責任」,並藉此將管理或看管動物的人界定為畜養人,令倉主無法再以「狗不是我的」推卸責任。
漁護署回應,「狗主責任」比只關注狗只本身福利的「謹慎責任」更為全面,包括打針續牌、好好管控、不得遺棄,會繼續加強公眾教育及執法。對於會否考慮針對地盤及貨倉飼養犬隻立例,署方表示會參考現有《地盤狗只飼養守則》,制定適合鄉郊環境的教材,向場地負責人及畜養人説明管束狗只的責任。
浪浪協進會:倉狗較野外流浪狗易矯正
針對坊間「惡狗難馴」的觀點,浪浪協進會潘生指出,流浪狗經專業行為矯正,約50%有機會改善恐懼心理並適合領養;倉狗因每日與地盤工人或喂飼人員相處,本身已習慣人類存在,比從小在野外長大的流浪狗較易進行行為矯正。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則關注北都收地時收回大量棕地及倉庫、部分倉主撤離時直接遺棄狗只,令倉狗淪為流浪狗的情況。麥志豪不認同以撲殺解決流浪狗問題,他指曾推行多年「獅子山社區狗計劃」,通過捕捉絕育放回,並將喂飼點設於獅子山較高、遠離民居的位置,令狗只在山上習慣穩定食物來源後不再下山至慈雲山、竹園邨一帶民居覓食,減少人狗衝突。
海外:責任歸場主成慣例
放眼國際,不少國家及地區相關規管較香港完善。台灣透過《動物保護法》規定,長期餵養或留置狗只的場主在法律上可被認定為「實際管領動物之人」,須負民事及刑事傷人責任。英國則禁止在商業場所或工地「無繩放養」看門狗,規定工地或貨倉使用狗只作守衞工作時,須有持證領犬員在場控制,或將狗鎖定於安全圍欄內,所有出入口須展示清晰警告牌,違者直接檢控場所佔用人。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