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進一步規限未受監管機構使用具誤導性名稱的立法建議,證券及期貨事務監督委員會已刊發諮詢總結。於諮詢期間,有關部門共收到9份意見書,來自業界組織、專業機構、銀行及其他相關方。該機構表示,加強限制的建議已獲廣泛回應,並據此修訂有關建議,務求加快更新受限制稱銜清單。
擴大受限制稱銜清單,涵蓋加密貨幣及數字資產
根據諮詢總結,證券及期貨事務監督委員會打算擴充《證券及期貨條例》內現有的受限制稱銜清單,並同時建議於《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中加入類似規定。
具體而言,早前建議是擴大《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4條的範圍,納入除「交易所」外的稱銜。若修訂獲立法會通過,未獲批准而在名稱中使用包含「證券」、「加密貨幣」、「結算所」等字眼,或與之相似的字眼者,均會受到限制。潛在受限制的稱銜例子包括「加密結算中心」、「數字資產市場」及「股票清算所」,與這些字眼相似的稱銜亦會受規管。
回應者除廣泛支持擴大清單及引入類似條文外,亦提議建立一套能夠加快更新受限制稱銜清單的機制。
不設過渡安排 修訂制定後六個月生效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督委員會稱,將跟進完成對《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打擊洗錢條例》的修訂工作,以期向立法會提交相關修訂法案,待其審議及通過。新措施現時並無提供過渡期,取而代之的是計劃把建議修訂法的生效時間延後,令有關修訂須於制定後六個月方正式實施。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督委員會市場監察部執行董事梁仲賢稱,相關建議備受支持,反映出保護投資者、防止其因某些名稱對機構的監管地位產生誤會的必要性。他認為,鑑於金融市場與市場參與者所用的詞彙持續轉變,是次修訂有助進一步提升對投資者的保障。
對從事加密貨幣及數字資產業務的機構而言,此修訂意味名稱使用將受更嚴格審查:未獲監管批准,卻採用途於令公眾誤以為其為受規管機構的名稱,將面臨法律後果。業界應留意修訂生效日期及受限制稱銜清單的最新範圍,以評估現有名稱是否合規。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